星沙时报讯(记者 陆继华 通讯员 胡抗抗)“我可不是奔着钱而嫁(娶)你的。”情侣恋爱时总是会说一些海誓山盟的情话,可一旦结婚后也会为钱财发生这样那样的争吵,甚至分道扬镳。近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一对小夫妻结婚没几天,就因为50万元嫁妆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吵得不可开交,所幸经过长辈们的劝说,小夫妻达成共识,重归于好,爱情得以延续。
小杨是家中的独生女,掌上明珠出嫁,父母自然很重视,小杨的妈妈为女儿准备了50万元的压箱钱作为嫁妆。在小两口结婚登记之前,这50万元就已经存到了小杨的银行账户里。
这50万元,丈夫小李自然是知道的。摆了酒席后,小李开口问小杨要这50万元,说生意上要周转。
小杨不肯,坚持这是母亲给自己的压箱钱,不能轻易动用,更担心丈夫会乱花。
小李认为,两人已经登记结婚,风风光光地摆了酒席,不管在法律意义上还是风俗里,双方都已经是夫妻。这50万元的嫁妆,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自己当然可以动用。而且,自己也并非贪图这50万元嫁妆,主要最近生意上急需周转。小杨表示尽管办了酒席,但是这钱是母亲在自己和小李结婚登记之前给的,是母亲单独给自己的嫁妆,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小李并不能擅自使用。小夫妻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争吵。
所幸的是,经过双方父母的劝说和律师的解释,两人最终达成共识,50万元嫁妆是小杨父母对小杨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并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随后,小杨将50万元嫁妆全部交予丈夫,由其用于生意上的周转。
律师提醒
《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通常来说,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给予女儿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婚礼仪式之前购买,可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所以嫁妆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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