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根据总体目标,长沙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任务包括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与分析等调查工作内容,目前将全面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对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开展调查,查清湿地、耕地、种植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或调查错误的权属界线开展补充调查。
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耕地细化调查。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各类自然资源分布情况摸底调查。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城镇低效用地调查。
●农村空心房调查。
职责分工
1.县人民政府
负责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和宣传;成立全县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制定县级实施方案、预算方案、落实调查经费;开展专项用地调查;负责国土调查工作;指导督促镇(街道)国土调查工作等。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和宣传;负责村级调查界线的确认和调整;组织开展外业调查、核实补充和统一时点更新及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负责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国土调查成果自检工作等。
3.村支两委
村支两委做好村民的宣传发动工作,指定人员全程参与外业调查工作,依法确认村级权属界线,逐图斑确认每个地块的地类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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