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解读|以高幸福指数为标尺 保重点惠民生
◎星沙时报记者 罗展
2月13日,在长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委托,长沙县财政局向本次会议书面作《关于长沙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021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省市县收入)完成144.08亿元,同比上年增加8.88亿元,增长6.6%。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7.83亿元,同比上年减少16.87亿元,下降8.6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021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31.99亿元,同比上年增加34.52亿元,增长17.48%。其中国土收入完成224.91亿元,同比上年增加32.74亿元,增长17.04%。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21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79.97亿元,同比上年增加27.78亿元,增长11.01%。
3.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21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31.9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5亿元、专项债券收入104.69亿元,上年结余结转6.51亿元,收入合计343.6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79.97亿元,上解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19.14亿元,支出合计299.21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下年44.48亿元(含专项债券30.48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2021年,全县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43亿元。社保基金支出完成13.35亿元,收支相抵,当年亏损0.92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3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2021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7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176万元,调出资金50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下年63万元。
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长沙县财政局在攻坚克难中奋发有为、锐意进取,切实肩负好“三高四新”的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抓征管稳增收;以高点位推进为手段,重改革聚活力;以高水平运营为规范,强管理提绩效;以高幸福指数为标尺,保重点惠民生;以高屏障管控为基准,守底线防风险,在强化财源建设、优化财政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等多方面闯出新路子、创出新天地、干出新气象,为长沙县率先打造“三个高地”、建设现代化示范区贡献坚实财政力量。
2022年长沙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省市县收入)力争增长8%以上,超过155.61亿元。2022年,县本级财力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6亿元,同比2021年年初预算153.99亿元增加4.61亿元,增长2.99%。2022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57.45亿元,同比上年增加25.46亿元,增长10.97%。
2022年长沙县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综合考虑经济运行态势和减税降费等因素合理测算收入;
二是预算安排将落实党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作为首要目标;
三是贯彻落实预算一体化改革相关要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预算支出皆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实施项目全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四是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精准保障重点刚性支出,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不留硬缺口;
五是将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与资金安排挂钩,对预算执行较慢、绩效评价结果不理想等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将执行进度、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做到花钱必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