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陈妙琼 见习记者 陈盼 通讯员 黄耀)塔吊安全是施工安全的重要一环,安装之前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备。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一分局查处了一起安装塔吊未告知主管部门案件,当事企业被罚1万元。
根据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县行政执法一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长沙县榔梨工业园一生产基地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项目现场已安装一台塔吊。
通过进一步询问调查,项目内的塔吊于2018年12月18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编制专项的塔吊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于2019年2月20日经施工单位审核,2月20日经监理单位审查,并于2019年3月3日安装到位。但该塔吊安装前未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站进行告知,县安全监督站已下发《机械设备限制使用及诚信扣分通知书》。
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其停止该塔吊的使用,同时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一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拟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