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保证有关当事人权利,确保相关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现根据有关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已依法解除扣押但当事人尚未认领的涉案财物作进一步处理,因当事人无法联系,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6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涉案财物已统一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网址:http://www.csx.gov.cn/zwgk/bmxxgkml/xxzzfj/tzgg19/202411/t20241108_11648545.html
联系电话:0731-85252110。
特此公告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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