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区停车位不够用,没地方停车,是不是物业服务不到位?
答:不是。小区停车位是按规划设计建造的,停车位不够用不是物业能够解决的问题,更不是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如果业主拟将绿地或者其它场地改造为停车位,要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并经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且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问:物业服务企业能收取装修保证金和装修管理费吗?
答:装修保证金主要是用于对装修人及装修企业的一种约束,保障业主在装修期间按规定或约定装修,不出现损坏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以及乱扔、乱放等违规行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装修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收取保证金和管理费;如果《装修协议》中没有约定收取装修保证金的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
问:业主在小区内受到歹徒的伤害,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责任吗?
答: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约定,进行小区的秩序维护,这种秩序维护是公共性的,不包含对业主个人人身的保护,在按标准合同约定提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如按要求履行了合同义务,则不承担业主人身伤害的责任。
本报联合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推出“家里那些事”栏目。在购房、装修、居住过程中,如果您遭遇到不公平待遇,或是不了解相关政策,又或是遇到难题,都可以拨打本报电话84870667咨询。(星沙时报记者 陈瑶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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