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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执法监察十问十答

      

      1、基本农田“五不准”是什么?

      答: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2、《刑法》规定的涉嫌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哪些?

      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答: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它耕地10亩以上,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4、农村村民是否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内建住宅?城镇居民可以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吗?

      答: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承包地、责任田建住宅。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有资格在本村申请使用宅基地。

      5、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应如何处理?

      答: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6、什么叫闲置土地?

      答: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7、闲置土地如何处理?

      答: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8、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9、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国土资源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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