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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最高罚3万元

星沙街道和长龙街道两起毁绿行为被查处,毁绿者除了赔偿还面临罚款

      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罗旭 王思)为方便出行,擅自开挖绿化带另辟蹊径;为不让自家车子长时间暴晒,员工将车停在草坪上“乘凉”。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星沙中队和长龙中队分别查处两起损绿毁绿行为,根据“先赔偿、再处罚”原则,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近日,星沙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开元东路与东六路口的绿地擅自开挖,堆放了大量物料,且没有做好任何防护措施,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调查得知,因地铁三号线施工,处于该路口附近的鹏基地产公司负责人自认为交通受影响,便想在该处开挖硬化出一条简易道路。执法队员立即与该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补办手续或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然而,执法队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非但没整改,反而继续开挖占用绿地,并连夜进行道路硬化。因此,执法队员依法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此外,长龙中队在近期的巡查中发现,位于红枫路的合力兴邦企业、巨人药业、广维建筑三个企业在厂区前绿化带内随意停车。为免于暴晒,大概每天有10余台私家车停在绿化带内“乘凉”。绿化带内的草坪因遭车辆反复碾压,部分已枯死,露出黄土。

      执法队员现场勘查取证后逐一上门规劝企业,要求门卫做好监督工作,并告知拒不配合移车,将依法锁车。

      次日,执法队员再次来到现场巡查发现,仍有一些车停在绿化带内,遂强制锁车,并将询问调查通知单贴在违章车辆上,要求车主到中队处理。

      小贴士

      损坏草坪花坛,按50元/m2的标准罚款

      根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执法人员介绍,擅自开挖绿地这类毁绿行为,最高可罚3万元。

      根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绿带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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