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喻浩)现已进入秋季,不少商店都打出来“换季大甩卖”标语,大打折扣的同时不少消费者也遇到了“折扣商品一概不退换”的说法,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上周末,星沙市民王女士和朋友一起逛街,看到某店铺正在进行换季促销,便挑选起来。“前一段时间看中了一条裙子,觉得价格太高没有买,这次正好看到打五折,就买回了家。”王女士说,最终她花费了500余元。
可是王女士回家之后,发现新裙子的下摆有一个洞,于是次日便返回店里要求更换。“刚开始的时候店员态度还不错,说帮我看看有没有存货。”王女士说,店员在仓库找过之后,称裙子是最后一条,没有替换的。
随后,王女士又提出裙子有瑕疵,想要进行退货,却遭到了店员的拒绝。“我们店里的商品已经是打五折了,根据规定不能办理退货。”王女士无奈,便拨打了本报热线86885555向记者求助,随后记者向长沙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如果确实如王女士所说,裙子买回家时就有瑕疵,可以要求店铺更换或者退款。”值班律师表示,商场提出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律师提醒,正值季节更换,近期有不少市民都遇到了像王女士这样类似的问题,吃了哑巴亏,实际上根据消费者权益法,无论是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物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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