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长沙县廉租房保障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长沙县廉租房保障家庭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长沙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原件);(2)家庭成员户籍情况证明(原件);(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原件);(5)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6)结(离)婚证(复印件);(7)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报告(原件);(8)住房租赁合同或借居证明等居住情况证明(复印件)。
问:《长沙县被征地拆迁群众购买普通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查操作规程》下发前,哪些情况下可兑付购房券?
答:《长沙县被征地拆迁群众购买普通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查操作规程》4月10日下发,在此之前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兑付购房券:(1)购买本县商品房(购房金额达到要求或住房面积达到40㎡/人以上);(2)购买二手房(购房金额达到要求或住房面积达到40㎡/人以上);(3)购买国有土地自建房屋,具备相关手续(首次购买政府拍卖地或政府对外拍卖地。需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审批单,三证齐全。总建筑面积达60㎡/人以上);(4)以家庭为单位,在拆迁前已有县内国有土地上产权住房40㎡/人以上;(5)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赡养人已有住房;(6)遭遇重大疾病者;(7)户籍迁出长沙县且在户籍所在地已购房者;(8)因故已死亡者;(9)子女与父母合户使用购房券买房,提供相关证明。
本报联合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推出“家里那些事”栏目。在购房、装修、居住过程中,如果您遭遇到不公平待遇,或是不了解相关政策,又或是遇到难题,都可以拨打本报电话84870667咨询。
(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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