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李丹 实习生 田清竹)日前,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和长沙县国士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长沙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二手房网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进行二手房网签。
根据相关规定,凡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
《通知》明确,长沙县域内进行二手房网签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先到县住房保障局进行经纪机构备案,经纪机构备案通过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将出具完成备案证明材料,证明该经纪机构具备《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经营资格。
另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备案证明提供给长沙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授权给经纪机构开展二手房网签,并提供“二手房网签客户端”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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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所需材料
1.长沙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检查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检查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4.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检查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5.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注册登记材料(检查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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