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在老家乡下建一套房子,请问,在长沙县乡镇建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文件《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需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3.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的一类借记卡;4.农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5.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本报联合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推出“家里那些事”栏目。在购房、装修、居住过程中,如果您遭遇不公平待遇,或是不了解相关政策,又或是遇到难题,都可以拨打本报电话84870667咨询。
(星沙时报记者 涂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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