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陈瑶)“碰瓷”是广大车主都不愿意碰到的“倒霉事”,面对这些“戏精”,车主们敢怒不敢言。近日,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多起关于“碰瓷”的报警电话,发现作案者均采用共享单车作案,主要针对无行车记录仪的摩托车和三轮车。
近日,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星沙二区33栋的拐角处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经调查发现,这是一场典型的“碰瓷”案件,受害人刘先生驾驶三轮摩托车通过路口时,与小车会车时避让不及“撞”上了一辆共享单车,被撞者声称“骨折”要求赔偿,协商无果,刘先生选择报警。
“半个月内,长沙县已经出现4起类似的案件了。”长沙县交警大队122中队辅警滕召伟告诉记者,近期发生的几起“碰瓷”案件的特征和手法十分类同,作案者年龄均为16岁至21岁,且均使用共享单车,针对电动车或三轮摩托车等无行车记录仪的车辆作案。他们避开监控区,利用其它车辆超车或会车时需避让的时间实施“碰瓷”。
经审讯以及对通话记录数据结果进行分析,交警确定这4起事故的作案者是有团伙、有组织、有预谋的。交警介绍,事故发生后,作案者利用身上的旧伤,向受害者索要赔偿。并由所谓的“亲人”与受害者进行谈判协商,利用有些受害者“怕麻烦”的心理,达成赔偿协议。目前,案件嫌疑人均已移交相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遇到‘碰瓷’千万不要慌张,应当马上报警。”交警提示,不论是否遭遇“碰瓷”,车主都应遵守交通法规,如果遇到疑似“碰瓷”,车主最好的方法就是保持现场并立即报警,耐心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不要让作案团伙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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