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陈瑶 通讯员 张晓春)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在一些人眼里,却把民警的正当执法当成“故意刁难”自己。日前,星沙交警就遇到了两个这样的“暴脾气”,而他们也因为自己的这一行为换来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9月12日15时30分许,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星沙中队民警在板仓路凉塘路口开展“城区治乱象、农村保平安”百日会战行动时,见邬某未佩戴头盔驾驶一台无牌摩托车行驶至该路口,准备拦停检查。邬某见到交警后,为逃避执法加速逃窜,慌乱中将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撞倒,邬某不仅没有停车接受处罚,反而逃离了现场。
随即,民警立即呼叫大队分控中心增援,并追踪车辆轨迹。不到3小时,便锁定了邬某的藏身之处,在星沙凤凰城小区内将其控制。目前,邬某因涉嫌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被长沙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日下午17时20分许,星沙中队的民警在东二路延线巡逻时,对一辆停在黄色网格线上的号牌为湘A1***J的黑色奥迪小车进行了抄牌。不久后,该车车主蔡某冰返回时看到自己的车被贴上了罚单,而相邻的另一台违停车辆尚未贴抄牌单。于是心生不满,找正在巡逻抄牌的交警“理论”,在交警向其详细解释的过程中,抢夺交警手中的违停告知单后驾车逃离现场。
经民警多次电话沟通,蔡某冰才将抄牌单归还,民警将其控制并带至星沙派出所调查。目前,蔡某冰因涉嫌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被长沙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本只需交罚款、补领证件就能解决的事情,邬某和蔡某冰两人却因为一时冲动,将事情变成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将惩罚“升级”成了行政处罚。
当前,正是交通保安全、保畅通的关键时期,交警部门为了群众的安全畅通出行,正在持续开展严管重罚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当事人如果对交警执法有异议,可以采取文明理性的方式向交警咨询,也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前往交警大队法制部门进行申诉。
交警提醒,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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