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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镇街主体责任 帮促物业管好“家”

长沙县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星沙时报讯(记者 涂丽 见习记者 邵柳)电梯问题引发的矛盾谁来协调?小区违章搭建、违规装修谁来执法?近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理顺物业监管机制,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职责更明确

      各镇(街)均配有物管专职社工

      《实施办法》明晰了各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城管+物业网格化管理和矛盾纠纷四级三调工作机制,改变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权责不清的局面。

      根据规定,长沙县物监委将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安排、综合调度,系统性地开展监管工作。各镇(街)为辖区物业服务监管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县住保局负责监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措施以及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等;县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范畴是严格把关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报建、综合验收等环节,为物业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登记,依法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电梯相关问题的管理协调等。

      “今年有住宅小区项目的镇(街)都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长沙县住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落实物业属地管理,住保局3月份就完成了各镇街物业管理专职社工的招录工作,并进行了2次业务培训。“专职社工的主要职责是加强楼盘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规范行业秩序

      物业公司准入退出有明确规定

      新建住宅(含商住)物业公司是怎么招标的?又有什么要求?更换物业公司需要走什么程序?对于这些居民关注的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服务收费等问题,在《实施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含商住)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需经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业主大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向镇(街)、村(社区)报备。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出楼盘小区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属地镇(街)、村(社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告知全体业主,同时公示物业服务费收支等情况。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全县物业服务水平。”县住房保障局负责人表示,通过落实《实施办法》,将不断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到2020年,全县物业管理水平将显著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指数会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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