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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三成

二套房最低六成,暂不支持第三套房

      星沙时报讯(记者 罗展 通讯员 李晓萍)目前,常见的房贷方式有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三种。公积金贷款利息低,但额度有限;商业贷款放款速度快,但利息相对较高;而组合贷款兼具以上二者的优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那么,申请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组合贷首付金额又是多少?记者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咨询。据悉,首套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为最低三成,二套房最低六成,暂不支持第三套房。

      据介绍,组合贷款其实就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贷款进行补充。其额度的确定分两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由商业银行确定。

      长沙县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组合贷款期限采取自愿的原则,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此外,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60%。暂停支持单身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注销的全部房产套数纳入家庭房产套数计算。

      在长沙县,哪些银行符合长沙市公积金组合贷款规定?据介绍,在长沙县目前只有长沙银行办理组合贷款业务。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据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所购房产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且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申请贷款时间距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担保公司签订楼盘合作协议;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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