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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楼宇经济专项资金这份指南请收好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长沙县商务局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星沙时报讯(记者 李文婧 通讯员 邹星)去年底,长沙县公布实施《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新建商务楼宇最高可奖500万元。近日,记者从长沙县商务局获悉,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全面推进楼宇的“腾笼换鸟”和产业聚集工作,长沙县制定了《2019年度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记者从《指南》中了解到,县域范围内符合《政策》要求的平台、企业及相关单位均可以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局提交《长沙县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表》及相关申请资料复印件,由所在镇(街)初审,并统一报送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科。

      《指南》上要求,项目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要一致,申报材料按标准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所有票据和证明材料将要查阅原件,装订复印件。在《政策》条款中凡涉及要求事先备案的,必须于《政策》启动兑现奖励资金工作前在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科备案,否则不予奖励。属于长沙经开区范围内的楼宇,若已享受经开区给予的特殊优惠政策,《政策》中同一条款不予重复支持。

      同时,享受房屋租赁或购买补贴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转让或改变用途,享受扶持奖励的企业需依法在长沙县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必须签订五年内不得迁出长沙县的协议,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

      申报《政策》奖励资金的企业第一年数据核算期为2018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5日。第二年数据核算期为2019年11月26日—2020年11月25日。

      申报受理地点为长沙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科(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楼11楼长沙县商务局1134办公室),相关问题咨询可以联系长沙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科,电话为84035058,或联系长沙县财政局企管科,电话为84020780、84086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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