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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不按图施工,占天井建房屋

县行政执法一分局即查即拆

      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黄耀)露天天井属于公摊面积,但长沙经开区东七路一房地产开发商不按规划图纸施工,占用天井增设楼面板,想扩大房屋面积。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一分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后,依法督促开发商进行自拆。

      执法队员介绍,楼盘获得规划审批后,他们会跟进开展批后监管,查看楼盘是否按图施工。但巡查至该楼盘2号栋时发现,开发商未按报建图纸施工,将设计预留的结构梁孔洞封闭,增设了20多处楼面板,试图增加房屋的建筑面积。

      执法队员当场对开发商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立即停止并进行自拆。开发商起初不太配合,但经执法队员多次约谈,开发商才同意配合执法,在执法队员的监督下,自行拆除了增设的楼面板。

      县行政执法一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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