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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许可证 楼房销售竟敢“抢跑”

房管部门:查实将处罚;市民购房应留心开发商相关证件

      ◎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

      “我已经交了一万元定金,但是不知道所买的楼栋到底有没有预售许可证。如果有问题,想退定金,可以吗?”近日,网友“领悟”在星沙时报微信爆料群反映,自己看中了黄花镇紫华郡的期房,交了定金后回来一查,没有查到自己所购楼栋的预售许可证。希望记者能够帮忙了解一下。

      定金交完了,楼盘却无预售许可证

      网友“领悟”告诉记者,自己看中的是该项目三期的房源,当时在营销中心,他还特意看了下项目的五证一书。

      “房子看了很满意,而且觉得开发商应该也很有实力,所以才掏了1万元定金。”网友“领悟”表示,置业顾问通知半个月内签合同。他回来后突然有些担心,就在长沙县房产政务网、0731房产网等查询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没想到竟没查到相关信息。

      “事后才知道,原来一、二、三期的预售许可证都是分开的,而自己当初只是看的一、二期的相关证书。”“领悟”回忆,当时签订认购协议书时,置业顾问也并没有告知预售许可证的事情。

      昨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拨打售楼中心电话,在询问预售许可证时,置业顾问表示,证件已在5月份下发,可放心购房。

      无预售许可证,楼盘不得卖房

      记者咨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刘海平律师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条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条件: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同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不得销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刘海平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违规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发现违规楼盘,可拨84013149举报

      该楼盘是否真的存在违规行为呢?记者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市场监管科了解到,该楼盘三期的预售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当中。

      “楼盘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能对外销售的。”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开发商为快速回笼资金,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向购房者收取各种形式的定金或房款。对于该类行为,将联系项目负责人,要求其整改,退还市民的定金,甚至进行处罚。

      该负责人提醒,交纳定金后,如果开发商出现资金断裂、随意挪用购房款等问题,将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风险。同时,未经过主管部门审批而对外预销售的项目可能与实际严重不符,楼盘何时完工、能否建成无法得到保证,市民在购房前应对开发商的资质、开发经验、已开发项目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详细了解,留心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84013149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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