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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周刊·综合(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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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淘汰黄标车,早拿回高补贴

县环保局为确保县域内黄标车提前淘汰开启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近日,《长沙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已出台,长沙县环保局为确保县域内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已在县市民服务中心开设了专门的服务窗口,市民可前往咨询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相关事项,了解办理程序,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北厅14号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长沙县黄标车数据库中显示,目前长沙县共有5229台黄标车,但是从该项补贴政策公布后,仅有111台车辆进行了登记,而开设窗口至今只录入了4辆车的信息,“大多数市民还不知道这一政策,而且前来办理的车主基本是都不会操作电脑。”

      据介绍,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黄标车所有人将使用年限内的黄标车交售到正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提交该黄标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单》。同时,《办法》明确达到或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使用期限的黄标车不予享受补贴。

      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补贴按照“先淘先补、先淘多补”的原则设定基准,根据淘汰时间等条件分别按基准标准100%、80%、60%和40%的标准予以差别化补贴,今年10月1日前提前淘汰的享受补贴额度最高。目前,市民可自行打开长沙市环保局网页,点击左上角的“长沙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并进入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审核,待资料审核完之后,车主将收到短讯,然后可到服务窗口核对签字。环保部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材料并整理成册,以10册为一个批次,分批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财政补贴资料进行复查。

      □相关链接

      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按照递减的标准给予差别化补贴:

      1、第一阶段(2014年12月10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申请淘汰的车辆,享受基准标准的100%;

      2、第二阶段(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淘汰的车辆,享受基准标准的80%;

      3、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申请淘汰的车辆,享受基准标准的60%;

      4、第四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淘汰的车辆,享受基准标准的40%。

      黄标车的淘汰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核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上签注的“交车时间”为准。

      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标准(基准)

      车型 补贴标准

      1 报废重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12000元

      2 报废中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元

      3 报废轻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4 报废微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5 报废大型载客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6 报废中型载客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7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8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9 报废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3500元

      10 报废1.6升(不含1.6升)

      及以下排量轿车及专项作业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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