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禁毒日将临,公安部禁毒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就“毒驾入刑”问题已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正推动刑法修订案中增加关于毒驾的条款,解决罪行与罚则不相适应的问题。(6月24日《京华时报》)
每年禁毒日,一组组与毒品有关的数据总是能刺痛公众神经。而另一个数据是:截至去年11月,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突破3亿,位居世界第一。不难想象,若是这3亿多人中有人毒驾,其危害程度必将甚于酒驾,现实中上演的一桩桩交通惨案也印证了这一点。毒驾凶猛,这是社会的共识。
所以,才有了另一个共识:毒驾入刑,刻不容缓。相关舆论呼声也日渐高涨。其实,去年以来,相关部门负责人不止一次表示,公安部已经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推动毒驾入罪,加大处罚力度。但是,较之酒驾入刑已有时日,危害更大的毒驾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未能入刑,尴尬地卡在了“最后一公里”。危害大却处罚轻,毒驾入刑,不能再“磨叽”了。
毒驾入刑究竟难在何处?查处难度大、缺乏有效检测手段是公认的原因。与吹气查酒驾相比,查毒驾的难度显而易见。不同种类的毒品、不同的吸毒方式对不同体质的人有不同的影响,而且毒品花样多、变化快,很难划定一个明确的定罪标准。此外,毒驾牵涉禁毒、交管、治安、刑侦等多个部门,若入刑,如何打破各部门的利益局限,厘清权责,也是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不得不说,毒驾入刑难虽有操作难的原因,但又不全是操作和技术层面的原因。“唾液测毒”方法尽管成本较高,却不失为一个突破口,而且技术可改进、投入可加大。毕竟,毒驾入刑等不起了,那些奔驰在马路上的“杀手”时刻会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说到底,毒驾入刑之所以徘徊不前,缺少的其实是“临门一脚”的勇气和决心。
毒驾凶猛,必须“零容忍”,关键在于立法要跟上。在我国,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毒驾才入刑,若不肇事就不用承担刑责。这样的惩罚明显过轻,达不到震慑效果,甚至会助长毒驾行为。
毒驾入刑,共识已久,不管有多少操作和技术上的困难,都不该再停滞不前了。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而在这上面,我们已付出过沉重的代价。目前,天时地利人和俱全,笔者建议立法部门拿出只争朝夕的精神,尽快打通毒驾入刑的“最后一公里”。酒驾都入刑好几年了,毒驾入刑还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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