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周佳艺 记者 盛磊 通讯员 刘龙彪)昨日,记者从长沙县残联获悉,县残联已出台一系列扶助残疾人就业办法。凡被用人单位录用、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要求确保其待遇的,一、二级残疾人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资助,三、四级残疾人按500元/人、年的标准资助;凡自谋职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领取个体经营证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残疾人,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奖励;凡自费参加培训机构的培训,并获得由劳动或其他部门颁发的国家认可技能证书的残疾人,也可一次性获得补贴2000元。
县残联教育就业部负责人介绍,凡属于长沙县户籍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于每年7月20日—8月20日向所属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审批表,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镇(街道)和村(社区)审核后,于8月31日前报县残联,县残联调查核实并按程序审批后再给予补贴资助。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