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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周刊特别报道(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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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猪皮的废水直排水塘,周边环境受污染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黄花镇一收购猪皮作坊违法排污行为,责令其3日内搬走,并依法处罚

  •   3月20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位于黄花镇的一回收猪皮作坊仍未按要求搬离,将依法处罚。 盛磊 摄   3月20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位于黄花镇的一回收猪皮作坊仍未按要求搬离,将依法处罚。 盛磊 摄

      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蒋容容)2月21日,长沙县黄花镇黄花村一猪皮收购作坊因涉嫌未经有效处理对外排污,被县行政执法六分局查处,限期3月10日前搬离。然而,3月20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作坊仍未动,责令3日内搬走,并依法处罚。

      作坊现场十分脏乱

      记者现场看到,该作坊位于开元东路一侧,经营面积约200平方米,厂房内靠墙一侧摆放着大量猪皮,另一侧则堆放着25桶已炼好的油脂,地面摆着待削的猪皮,污水横流,散发着阵阵刺鼻的异味,十分脏乱差。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作坊的实际经营者邓某,办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收购农副产品。去年,唐某入伙,现在由其负责打理。该作坊从屠宰场收购猪皮,给猪皮抹工业盐制成半成品送皮革厂,削掉肉屑火炼油脂送饲料厂。

      “你们放心,我再也不做了。”唐某称,因还剩余千余张猪皮半成品未销完,想处理掉这些存货就不做了。

      污水直排破坏环境

      “该作坊收购猪皮制半成品是主业,但其火炼油脂,涉嫌超范围经营,在洗猪皮、削肉屑时,利用一根与外面相连的管道,产生的污水经简易的沉淀池沉淀后,直接排至附近一个废弃的水塘。”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饲料生产中需要添加油脂,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设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而该作坊火炼油脂未取得环评手续、未通过“三同时”验收,且未经有效处理就对外排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如逾期仍不搬,将依法扣押全部原材料、半成品和生产设备。”执法人员已查封其生产设备,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采样,同时联合县行政执法黄花分局、黄花市场监管所对其超范围经营行为一并查处。唐某承诺将剩余猪皮和油脂进行无害化处理,立即关闭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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