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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真肥

盗墓贼竟直接从古墓主人身上扒官服

长沙县检察院近4年来首次批捕盗掘古墓犯罪团伙,盗墓者将面临严惩

      星沙时报讯(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冯秀 陈留锁)盗墓题材的网络小说,很多人都爱读。令人想不到的是,在长沙县还真有人手持锄头、铁棍、身背麻布袋,将书中的情节变成了现实。近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余某等4人批准逮捕,这也是近4年来首次批捕盗掘古墓犯罪团伙。

      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在长沙县安沙镇一古墓盗窃时,被周边群众发现。随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余某一行4人组成的犯罪团伙被查获。经查,盗墓团伙作案工具齐全,并且多人有犯罪前科。

      “据他们交代,有一名‘老师傅’看墓看得很准,专门挑古墓下手。”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作案时一人望风,其他人掘洞深入墓穴实施盗窃,“他们在一处墓地盗得官服一件,是直接从墓主人身上脱下来的。这些人作案手法非常专业,并且还会回填墓穴避免被发现”。

      余某等人交代,自己与同伙在长沙县开慧、安沙、福临、果园等地寻到坟头后,便将墓穴挖开,盗窃墓葬内的陪葬品,已盗得五品官官服、朝珠、木梳、官帽、木扇、二品夫人墓志铭、一品夫人墓志铭、玉镯等,其中部分文物已经被贩卖流入市场。

      据查,被查获的“盗墓团”自2016年3月以来,多次盗掘墓葬,这些墓葬中竟然有4座是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的古墓。“这类古墓盗窃案件非常少见,因为古墓一般人很难找到,针对盗掘古墓与普通墓穴的定罪量刑也不同。”检察官介绍。

      “我国对于盗掘古墓的行为惩治力度非常大,尤其是多次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必将严惩。”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盗掘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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