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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无证高空作业人员 施工单位被罚2000元

      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刘颖)按照国家规定,超过2米(含2米)作业即属于高空作业,且高空作业属于特种岗位,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作业。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经开区分局对位于红枫路的一处建设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施工现场,4名工人正在10几米高的地方进行墙面板彩板安装作业,其中1人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绳等防护用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立即阻止高空作业人员继续作业,并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其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查验,现场有3名工人有特种作业操作证,1名工人无法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

      随后,该工程承包方浙江士兴钢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姜某到经开区分局接受调查处理。姜某称,公司雇佣了4名工人进行作业,因赶进度,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安排到了高空进行作业。

      随后,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例,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恢复施工。

      下一步,经开区分局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力度,防止部分施工单位出现雇佣无证高空作业人员、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周围未设置围栏及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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