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宝小莹)养猪会产生粪污,必须经有效处理后才能排放。关于这点,长沙县江背镇大有养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也知道,但操作过程中却又没按规矩来,公司部分环保设备未开启,导致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农渠后流向河里。近日,朱某不仅被罚了50万元,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还针对违法行为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该养殖场占地面积为50亩,建有16栋猪舍,有580头母猪、3000头仔猪。如果养殖产生的各类废水不经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他们在这里养猪,不但臭气熏天,还将废水排到农田,周边居民意见很大。”江背社区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因气味扰民,该养猪场多次被投诉。
今年3月,县行政执法江背分局联合六分局对该养猪场进行环境监测。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干湿分离设施、加药设施及净水设备等均未开启,未经处理的猪粪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农渠。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养猪场产生的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该公司因气味扰民及涉嫌污染水源问题,成为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之一,多次被政府相关部门约谈并要求整改。”去年8月,因污水排放超标,该公司被江背分局立案处罚。今年4月,其更是被湖南省环保厅列为2018年省第一批环境保护“黑名单”。
经查,该养殖场只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无排污许可证和环评手续。养殖场现有2套干湿分离机、10个沼气池、2个曝气池、3个沉淀池,有加药脱渣设备,废水应经净化设备处理后再排放。
“既然该养殖场有环保设备为何废水排放还超标了?”针对记者的疑问,执法人员介绍,据朱某交代,处理废水时,需添加聚合氯化铝和聚丙烯酸胺,这两种药物有沉淀和杀菌作用;然而,有段时间,这两种药物用完了,市场上一直买不到,养殖场每天又会产生大量粪污,因此那段时间产生的废水基本未经处理就外排。由于废水量较大,养殖场一部分废水排到附近农渠,另一部分被外运至当事人的花木场做肥料。
县行政执法江背分局负责人表示,该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产整治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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