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涂昊晗)近日,在完成现场勘查、证据固定、询问调查后,长沙县行政执法四分局依法对浏阳某巴士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长沙县查处的全市首例公交公司私设线路违法案件。
日前,有群众向该局举报,称浏阳某巴士公司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公然上路非法营运。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部署,在长沙县黄花镇东塘村金阳大道路段查处并暂扣4辆公交客运车。
随后,巴士公司负责人来该局接受调查处理,承认公交车行驶的线路未取得线路运营权。经询问,这条公交线路为跨区县市线路,起始站和终点站分别位于浏阳市和长沙市内,中途须经过长沙县范围内的金阳大道、人民东路。
该名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份浏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开通浏阳经开区、高新区至长沙县人民东路融长公交线路的批复文件,然而,根据相关规定,跨区县市公交线路须到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审批且备案登记。
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四分局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至浏阳市交通运输局,两地联合执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要求进行相应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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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运力配置、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安全等因素,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运营企业,授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择优选择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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