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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中国专利金奖,企业可得补助50万元

支持企业技术成果转化,长沙经开区出台新政鼓励企业走创新型道路

      产经周刊讯(记者 蒋云侠 通讯员 黄姿)知识产权的价值有多大?近日,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接连出台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升级实施办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项办法。根据办法,对于发明的专利当年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且在园区进行转化的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0万元的补助。

      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

      不超过100万元

      记者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升级实施办法》文件上看到,对长沙经开区企业当年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每件补助0.4万元,对之后新获授权的,每件补助0.6万元。

      对园区企业当年通过PCT(国际合作条约)途径获得欧洲、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每国补助5万元,单件发明专利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园区企业职务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且在园区进行转化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园区企业职务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且在园区进行转化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对当年R&D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下、R&D经费投入占比大,技术成果产业化前景好,但发展过程中遇到难题和困难的园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实际情况可给予单个企业补助1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场地补贴同企业累计补贴

      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规定,对在长沙经开区内租用(实际租期为3年或以上)生产或研发场地的集成电路企业,在长沙经开区的年度纳税额首次达50万元的,自达标当年度起开始补贴。第一年租金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进行补贴,第二年按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补贴,第三年按实际发生额的30%进行补贴,同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长沙经开区内的集成电路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除外)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自达标当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于相当于当年该企业所缴增值税区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第4年起每年按区实得部分奖励一半,每个企业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同一企业5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同时,长沙经开区也鼓励企业吸纳人才。对集成电路企业新引进集成电路领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人才,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人才引进费用补贴。

      集成电路企业优秀人才(指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万元/年的)每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区财政留存部分,前5年以奖励的形式等额补贴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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