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从业人员在我院申办健康证所缴纳的费用将退还至缴费人,请携带缴费凭证或健康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退费手续(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止)。逾期未办理退费的,视为放弃,所有费用将上缴国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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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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