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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周刊特别报道(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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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18年生态建设环境治理运行经费(第四批)安排计划公示

      根据《长沙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6-2020年)》(长县政办函【2016】100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县政办函【2018】51号)和《长沙县2018年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长县爱卫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以及2018年财政预算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方案,为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18年生态建设环境治理运行经费(第四批)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七天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长沙县爱卫办 邮编:410100,电话:0731-84070138

      2018年生态建设环境治理运行经费补助(第四批)安排计划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镇(街道)名称 城乡整洁行动垃圾处置经费 垃圾分类减量村创建经费 卫生改厕补助资金 合计

      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补助资金 示范点补助资金 小计

      黄兴镇 12.8 21.92 34.72

      江背镇 12.8 9.34 22.14

      黄花镇 28.374 28.374

      春华镇 20 18 38 25.6 27.37 90.97

      路口镇 28.56 28.56

      果园镇 12 12 14.066 26.066

      高桥镇 51.2 34.352 85.552

      金井镇 20 8 28 37.276 65.276

      福临镇 12.8 11.444 24.244

      青山铺镇 20 20 9.96 29.96

      开慧镇 22.02 22.02

      安沙镇 20 3 23 12.8 31.42 67.22

      北山镇 20 20 89.6 30.26 139.86

      长龙街道 14.676 14.676

      ■梨街道 6.152 6.152

      合计 100 41 141 217.6 327.19 685.79

      备注:1.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补助资金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2.示范点补助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厕所革命”现场观摩规模及频次情况适当予以补助;3.第二批县级垃圾分类减量村已完成验收合格17个,暂按12.8万元/村进行补助,待我县市级垃圾分类减量村全部验收完成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4.改厕资金按《长沙县2018年农村改厕实施方案》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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