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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周刊·综合(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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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团伙39人受审,最高判刑16年

      星沙时报讯(记者 陆继华)1月22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一涉黑犯罪团伙案。被告人梁开本等39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等罪行,最高判刑16年。该案系长沙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具有被告人人数多、被害人分布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间,被告人梁开本、李艳、冉洪林先后被骗入长沙的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购买天津天狮虚无产品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后来该三人脱离天津天狮传销组织,纠集王某、王某、杨某等人为骨干成员,采取天津天狮传销组织运作形式发展传销组织,形成了五个管理层级、涉及40余人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长沙县星沙街道松雅安置小区、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雅雀湖小区等地实施抢劫10余次、非法拘禁7人次,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该案所涉天津天狮非法传销组织,成员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为非作恶,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查明事实以及所起作用和地位,判决认定被告人梁开本、李艳、冉洪林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3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十六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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