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在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人防百事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承担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所需专用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土建施工时安装、预留、预埋。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人民防空工程档案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商:若违反以上规定会有何处罚?
人防百事通:违反本办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或者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未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和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审查的;
(三)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建设单位未经人防主管部门质量认可将人防工程交付使用的;
(五)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人防工程有关资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存档的。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