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总编辑:刘韶林 时报热线 :86885555 注册   登录
新数字报 星沙新闻网 版面导航 日 星期 出版
返回版面

新《广告法》实施半余月,长沙县房地产广告大部分走上正规路线

楼盘广告不再“任性”而为

      星沙时报讯(记者 李丹)新《广告法》实施大半个月了,作为常年“卖广告”的开发商,一方面要考虑如何符合新广告法,另一方面又需要考虑如何吸引客户。近日,记者走访了解到,长沙县的房地产广告大部分走上了正规的路线,但也有少数开发商仍然会打点擦边球。业界人士表示,新法实施后,更需要考验广告文案的水平,而购房者也会更真实地了解楼盘。

      广告变得含蓄起来

      “地铁口观湖,家门口上学。”“功成名就在湖边。”……近日,记者在星沙城区走访发现,户外的房企广告都变得含蓄起来。以前的“最佳”、“买房入读xx学校”、“超高的投资回报率”、“买到就是赚到”等广告语都再难觅踪影。长沙县工商局商广科苏科长告诉记者,之前开发商最喜欢打的概念就是“最佳”等“最xx”词汇,但现在这样的广告几乎都已经消失了,新法这方面都有明文规定。

      “为了迎合新法的需求,避免出现错误,公司几次组织大家学习法规,我自己私下也研究了很久。”在金凯传媒从事文案工作的左小姐告诉记者,现在说的很多限制性的词汇在文案构思时就已经避开了,房地产行业的广告之前很多都会出现虚假宣传,但新法实施后少了假大空的词,广告传达的内容更真实。

      买房不容易被“忽悠”了

      “新《广告法》实施后,楼盘的广告实在一些了。”在走访过程中,购房者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之前看楼盘广告都要仔细看,因为一不小心可能就掉入了陷阱。比如,某楼盘广告标明房价4398元/平方米起,“起”字经常很小难以看清,走到楼盘询问价格时才知道4398元/平方米的房子根本没有;另外,一些楼盘在广告中宣称自己的回报率高,但实际购买后却发现难以租售。

      “之前的广告词大多都是很直白地告诉购房者我们的优点,销量多少,都是想吸引更多客户。”星沙某楼盘营销相关负责人周先生表示,之前或多或少会带有夸张的词。但现在,公司在广告上也相当重视,对文案的要求会更高,整个法规有助于整治行业乱象。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目前不少广告宣传都是直接给购房者传递信息,比如,“7号栋新品88—118㎡户型认筹”“开元路12栋新品加推”“刚需解放运动 全线6折”等等。新《广告法》实施后,模糊、忽悠的宣传现象大多得到改善,真实的信息传递给购房者,让购房也更加安心。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2011年12月25日之前的内容请点击下方按钮前往浏览
    前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