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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遇不快,忍受还是投诉?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记者咨询如何法律维权

      星沙时报讯(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胡抗抗 张勇)购物消费遇到不愉快,你是选择法律维权还是忍气吞声?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前,记者就“你最讨厌的消费乱象”进行了街头采访,并有针对性地咨询了律师应该如何维权。

      街采 不少市民曾遇“退货难”

      “大多数时候没有遇到消费乱象。”“最讨厌吃完饭,账单上有些莫名其妙的隐性消费。”“有的时候宣传和实际消费时情况不符。”近日,记者前往了星沙餐饮门店、超市、数码市场、医院、银行等地对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发现在每10名采访对象中,大约有3人曾遭遇消费带来的不悦。

      “我前两天买了件衣服准备送人,可是对方不满意,2天过后去门店退货,他们委婉拒绝了。”市民王俊瑶告诉记者,衣服完全是全新的,也没有过很长时间再去退货,可是对方就说老板出国了,电话打不通,暂时不能退。

      除了“退货困难”,“餐饮行业乱收费”、“虚假宣传”也是市民较多提及的问题。其次还有“医生爱开大处方”、“银行推销理财产品”、“装修合同暗藏猫腻”等也是市民较为反感的问题。

      律师 通过适当途径维护权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不少消费者有过被侵权的经历,但是由于维权成本过高,或者精力有限,维权的只占极少数。

      那么消费者到底该不该忍气吞声呢?记者采访长沙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不管是餐饮业的隐性消费,还是商家拒不退货,消费者都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的规定不一定都是合法的。”律师表示。

      律师提醒消费者,日常消费时首先要理性消费,选择诚信度高的企业消费;同时积极行使知情权,主动要求商家说明收费价格的构成等消费情况;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弄清权利责任,与商家据理力争。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时保留有效凭证,做到有据可查。在协商方式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障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税收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 ,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提醒

      投诉前应该准备什么

      1、注意收集、保留购物发票或服务发票。

      2、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证以及商家提供的广告、明示承诺。

      3、有损害实物、记录、鉴定、病历及其他相关材料。

      4、注意投诉的法律时效。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应在15天以内要求修理或更换。实行“三包”的商品要按“三包”的规定,财物遭受损失的索赔诉讼时效为2年,人身损害的则为1年。

      5、选择好索赔对象。一般可向经营商家索赔,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受虚假广告误导致害的可向经营者和广告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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