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东晓)近日,记者从长沙县民政局获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审核,长沙县2012年度检查311家社会组织为合格;4家社会组织为基本合格;2家社会组织注销登记;36家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长沙县经纪人协会、长沙县路口镇农村环保合作社等5家社会组织因连续两年或三年不按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拟撤销登记。
长沙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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