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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近1.6万名老人“涨工资”

财政追加1000万元,高龄津贴再次提标,已享受政策老人无需再申请

      星沙时报讯(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刘晓平)昨日记者从长沙县民政局获悉,今年高龄津贴再次提标,全县近1.6万名老人因此“涨工资”。

      2018年,长沙市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长沙县根据市级要求,提高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由原来的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500元。

      以长沙县金井镇金龙村的柳桂英为例,老人今年103岁,原本每个月也有922元的“固定收入”:其中包括357元的最低生活保障、400元的高龄津贴、165元的养老金。2018年1月起,高龄津贴再次提标,柳娭毑每月多拿100元补贴,每月收入上千元。

      记者从长沙县民政局老龄办了解到,近年来随着长沙县经济发展,高龄津贴补贴标准一直在提高。2011年前,长沙县以每月200元标准向百岁老人发放营养补贴。2011年,长沙出台《关于逐步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80至89周岁的低保老人每月可享受50元补贴,90至99周岁老人每月可享受100元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人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400元。长沙县根据要求进行了高龄津贴发放。

      2015年1月起,长沙县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调整,针对80至89周岁老人每月发放50元的补贴,实施了高龄津贴普惠政策。

      今年1月起,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再次提标后,长沙县财政投入将由原有的1000万元追加至2000万元。记者获悉,目前已享受高龄津贴政策的老人,不需重新申请,从2018年1月1日起直接按新调整标准进行发放。

      另外,即将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采取自愿申请原则,年满80周岁的老人,当月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交申请,填写高龄津贴申报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和农商银行存折账号页复印件。老龄办将根据审核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同时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人每半年组织一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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