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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小知识(二)

      “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①“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②“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黑恶势力的“七寸”是什么?

      “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

      整治群众身边

      腐败问题有多重要?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今年八项重点工作中,“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被单独列出。全会公报明确要求,“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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