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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干创造实绩 挺进全国五强(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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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知识

      某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李小姐:如果破坏人防设施会有什么后果,是否触犯法律?

      人防百事通: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人民防空设施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侵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擅自改造、损坏人民防空工程,危害其安全和防护效能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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