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鹏) “我们安置区的房子没有个人的房产证,我现在想开个宾馆,还能办理营业执照么?”昨日,家住城西安置区的雷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6885555询问,小区只有集体的房产证,这种房产证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吗?
随后记者将此问题反映给长沙县工商局注册分局,据负责人介绍,长沙市政府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长沙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对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可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可凭该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商事主体的住所登记。
而雷先生所反映的安置小区无房产证而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适用于上述规定。工商部门对办理营业执照的提交材料有规范的要求和审核流程,不能对无任何证明文件的经营场所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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