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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生育年龄生育 不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扶

      本报讯(记者 熊文)福临镇的周先生近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称妻子在不到20岁的情况下就生育,当时有关部门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近来听村上的人说,由于妻子当年没有达到法定生育年龄,故该证无效,为此,他感到很纳闷。

      对此,长沙县计生局表示,周先生家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然是有效的。但根据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的《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通知,第一部分关于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第二款规定:“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生育”,而这一条规定又关乎合法性界定第二点:“1981年1月1日至1982年5月9日期间生育的,生育年龄不低于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享受农村奖扶。

      因此,周先生的妻子没满20岁就生育,不符合生育合法性的界定,故男女双方都不能享受农村奖励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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