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熊毅 通讯员 文坚
深信得到“国家支持”的“自愿连锁经营”工程能让自己赚到1040万元,湖北男子李某加入了传销组织,并为了“晋升”,将包括岳父、妻子、妻妹在内的亲人朋友都拉入其中。
近日,长沙县公安局一举捣毁一个千余人的特大传销团伙,端掉传销窝点100余个,抓获传销违法人员600余人,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刑事拘留了包括李某及其妻妹在内的骨干成员22人。
为“晋升”拉家人入伙 男子成为传销头目
2012年,李某在朋友的邀请下从湖北来到星沙“旅游”。初来的几天,朋友开车带着李某到处吃喝玩乐,出手阔绰。他告诉李某,自己过上这样的生活并没有花很长时间,如果李某愿意加入他的“项目”,同样可以迅速发财。
李某对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参加了随后几天的“培训”。他得知这个项目名为“自愿连锁经营”,是国家支持的“阳光工程”,只需花3800元便可“申购”获得加入项目的“资格”。加入后,继续申购一次“资格”为3300元,最多可一次申购21份。此外,还可以发展他人作为“下线”。李某本人或其“下线”每申购一次“资格”,他都将获得相应积分,积分达到一定程度便可按照“业务员-经理-总管-老总-总监”的级别顺序“晋升”,每升一级能获得相应“分红”。朋友告诉李某,若他能晋升到最高级别,获得的总收入将是1040万元。
挡不住诱惑的李某开始疯狂学习“销售”知识,并不断发展“下线”,首先被他拉入的是其岳父和大学尚未毕业的妻妹张晓(化名)。随着下线的增加,李某一路“晋升”,最终进入该团伙的“核心领导层”,比“总监”级别还高。他不仅长期住在宾馆,还购买了价值20余万元的别克君威轿车。在李某的带动下,2013年初,其妻张丽(化名)也加入该组织。通过发展下线和出钱购买“资格”的方式,张晓和张丽均成为该传销组织“老总”级别的骨干成员。
“骨干”集体出游时在昆明落网 星沙同时段展开抓捕行动
随着“入伙”人员的不断增加,该团伙在星沙建立了多个窝点,从事传销的行迹逐渐明显。今年7月,接到群众举报后,长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此案展开侦查,经过大量的摸排调查,锁定了分布在星城国际、圣力华苑、中铁国际城等23个小区中的窝点。
11月初,专案民警获悉该团伙有一批新晋升为“老总”的骨干成员将外出旅游,迅速通过机场查询得知有一个16人的湖北籍旅游团将于11月8日从长沙飞至昆明,并购买了13日的返程机票。通过对比,该16人正是包括张晓和张丽在内的传销团伙骨干成员。长沙县公安局与云南当地警方取得联系后,对该旅游团入住的酒店进行了跟踪。
11月11日,专案民警赶赴昆明,联合当地警方布置抓捕工作;同时,长沙县公安局组织近500名警力,准备收网。12日凌晨2时许,专案指挥部一声令下,昆明、星沙两地同时进行抓捕行动,昆明的16名“骨干”成员全部落网,星沙的100余个窝点也全部被捣毁,600余名违法传销人员被抓获。
按不同区域分团队 已非法获利近千万元
经连夜审讯,专案组了解到该团伙以柳某为首,按照不同区域分成十余个人数为几十人到百余人不等的团队,每个团队都有一名负责人,管理下线成员的纪律、教育培训、产品销售等,已非法获利近1000万元。
目前,李某、张晓等2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张丽因小孩尚在哺乳期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参与传销的一般违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后被遣散。公安机关正对案件进一步侦办。
“传销实质上就是诈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为提醒市民,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旗号,许诺高额回报,把亲朋好友骗到外地后进行“洗脑”,达到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的目的。若发现被骗入传销组织,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收集相关证据、线索,向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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