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畅 通讯员 张晓春) 昨日本报报道了星沙大道与特立路的交会处一起逃逸事故,驾驶员涉嫌酒驾。昨日,记者从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驾驶员小张因醉酒驾驶已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小张酒精血检结果为149毫克/100毫升,而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毫克/100毫升,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饮酒驾车的标准为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且小于80毫克/100毫升)。根据该标准,认定小张为醉酒驾驶。
因醉酒驾驶,昨日下午,小张已被长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由小张垫付3名学生的医药费,其他赔偿事宜及事故等相关工作仍在处理中。据悉,被撞3名学生中,重伤的2名女生是大众传媒学院在校生,轻伤的男生是某军事院校学生。
交警提醒,酒精会使人产生视觉障碍、运动反射神经迟钝、触觉降低,使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如遇突发事故难以从容应对,易引发事故,切忌酒后驾车。同时,由于我国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及参军入伍等方面,都要进行政审,而醉酒驾驶被列入刑法处罚范围,届时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因酒驾被判处拘役,将对被政审人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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