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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奖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

长沙经开区发政策“红包”,同一企业每年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产经周刊讯(记者 蒋云侠)产业生态环境的持续优化,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扶持。重奖节能减排先进企业,是长沙经开区多年来推行和倡导的一项政策举措。近日,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出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由长沙经开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补助和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项目,原则上每年安排1000万元。

      《办法》规定,资金安排采取项目投资奖励或配套奖励的方式,同一项目只采取一种方式支持,原则上同一企业每年内的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优先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控制项目;优先支持自觉进行生态化改造的现有企业、采用最新生态改造技术或进行生态改造研发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优先支持有行业示范作用的企业;优先支持环保产业企业进行环保技术改造及产品升级。

      值得一提的是,为支持和配合长沙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长沙经开区对大气污染治理及提标改造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按环保投资额的4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80万元。

      此外,对通过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通过节能环保社区认证的社区每家奖励3万元。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审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补贴费按照每家企业废水在线监控平台运维4万/年、废气在线监控平台运维6万/年给予补助。

      那么,申报项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办法》规定,申报项目实施地首先必须在长沙经开区内,其次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申报单位生产经营项目须通过产业环保局环评审批,且在申报当年内,未被各级环保部门处罚,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未被列入环境不良企业,或者在申报当年内虽被环保部门处罚,但已采取切实措施整改到位的。

      据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每年下半年由产业环保局、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申报,经初审、集中评审后提交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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