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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老总”从亲戚中“拉人头”

长沙县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活动案,涉及20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 熊文 实习生 崔月龙)靠编织传销造梦计划起家,晋升组织“老总”整日做着发财梦,椅子还没坐热,却等来了法律的严惩。昨日,刘某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长沙县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靠编织发财造梦计划,致使家族沦陷传销魔咒的案件,在法庭上抽丝剥茧开来。

      谎言:以做工程当“老总”为幌子

      据检方介绍,2013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刘某、陈某及其传销组织的下线人员来到长沙县泉塘街道星城国际、中铁国际城等小区一带,从事传销活动。而对外,该组织则宣称从事“自愿连锁经营”业务,并荒唐可笑地称传销是“国家明地里打击,暗地支持”的“阳光行业”。

      传销人员以做工程、做生意等为幌子,将人骗至长沙县,以多种方式进行洗脑。据悉,新人必须“申购”并不存在的“资格”方能加入,每份“资格”为3800元,最多可以“高起点申购”21份“资格”。按照每个人及下线所申购的份数,以“五级三晋制”划为5个级别,其中1至2份为业务员,3至9份为业务组长,10至64份为业务主任,65至599份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且三条下线均达到经理级别就可以晋升为“老总”,而达到“老总”级别就可以担任传销组织中的任何职务。为了当上“老总”发财,刘某与妹夫陈某等人从2012年开始在亲戚朋友中“拉人头”发展下线,借机敛财。

      随即,该团队形成了以刘某为教育总监、张某为自律总监、陈某为财务总监的“上层管理体系”。由于团队不断壮大,该组织在长沙县范围内分为13区,每个区人数为几十人至百余人不等。

      幻灭:团伙成员被一网打尽

      正当刘某等人当上“老总”春风得意之时,巨大的法网也悄然张开。2013年11月,部分新晋“老总”被刘某等上层“大老总”人员“奖励”组团去云南旅游。当月13日凌晨2时许,该团伙被公安机关在长沙、昆明两地一举抓获。至案发时,该团伙在长沙县已经发展成员数百人,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职责的人员,均为组织者、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在昨日的庭审中,刘某等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法律事实均无异议,法院将择日宣判,部分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对此,县法院法官介绍,此次传销案呈现出本地人减少、外地人居多的特点,为了当“老总”,从自己至亲、朋友中“拉人头”,如颜某是刘某的姑父,刘某又是陈某的大舅子,其中还有姐弟、姐妹、夫妻、父子等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同时,该传销组织活动方式隐蔽、诡秘,等级森严,上下线分离。此外,传销组织由传物品转为“传人头”,传销人员将一定数额的入门费交给上线,并未见到产品,只能再发展下线,从新发展的下线入门费中提取好处,整个网络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入门费维系运作。天上不会白掉馅饼,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高回报”的传销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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