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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为泥不如捐出去贡献社会”

开慧镇63岁老党员胡开明欲捐遗体遭家人反对,希望家人能支持自己

  •   经历半个多世纪风雨的老人,面对家人对自己捐献愿望的不解很是无奈。 章帝  摄   经历半个多世纪风雨的老人,面对家人对自己捐献愿望的不解很是无奈。 章帝 摄



      本报讯(见习记者 周佳艺 记者 赵鹏)“彭书记,我要把我的遗体捐出去!”不久前,开慧镇开慧村党支部书记彭文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打电话的是当地的老党员胡开明,今年63岁,身体尚还硬朗的他接连几天不断向村委会提出要捐赠遗体的愿望。

      小瓦房、柴火灶,胡开明生活简朴,平常日子种菜养瓜,老伴在女儿家照顾孙儿,自己照料80岁的老母亲。说起捐赠遗体的事儿,老母亲不断责怪自己的儿子:“一把年纪搞什么名堂,身体内脏被剖开挖出来,想起来就心疼。”胡开明则在一旁开导老母亲:“人死了最后也是烂成泥巴,不如捐出去做医学研究,这是为社会做好事,为社会做贡献。”

      胡开明16岁便在成都从军。后来复员回到老家,他担任村里的民兵营长,维护村内安定。村里的人提起胡开明,无不赞道:“有正气,有想法,什么事都跑在前面干。”

      也正是在成都,一次参观成都医学院的经历,让胡开明开始有了想做点什么的念头。从去年10月开始,胡开明捐赠遗体的想法日益坚定,他向家人正式提出了这个愿望。当被问起捐赠原因时,老人有些不好意思地说:“现在还没捐成,不值得说什么。想捐赠也没什么特别原因,只是觉得可以做点什么回报社会。”

      胡开明的两个女儿虽未直接反对父亲的提议,却也一直犹豫,不让父亲去填写捐赠申请书。

      记者从长沙县红十字会了解到,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自愿捐赠遗体者需得到所有直系亲属同意方能填写申请书从而进行捐赠,而这点也成为了胡开明目前头疼的问题。“我一定能做通家人的思想工作。我相信他们最终也能够理解我的做法。” 胡开明坚定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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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体捐赠程序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遗体捐献。捐献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亲属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携带3张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本县(市、区)驻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捐献人去世后,捐献执行人(捐献人近亲属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单位接受遗体。实现捐献后,接收单位应通知红十字会,由其向捐献人家属发放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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