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向社会发出公告,通知KTV设备和系统服务商(VOD)及KTV经营者删除非音集协管理的部分作品,在市场上引起不小轰动。
不可否认,这次要求删除6000首KTV歌曲,对消费者和KTV经营场所均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然而,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删除部分侵权歌曲,是规范版权管理的一种“阵痛”。“阵痛”过后,对作品权利人、KTV经营场所、消费者及版权管理组织,均会带来利好的前景。
首先,删除部分侵权歌曲是对作品权利人的一种保护。音集协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是我国唯一管理音像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同时接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委托,代表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权利人向KTV行业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规定,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均不在发放许可范围内。这6000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删除的均为侵权歌曲。此次删曲将促使更多的作品权利人主动加入两个协会,成为接受规范管理和权益保护的会员。
其次,删除部分侵权歌曲是对KTV经营场所权益的一种保护。据音集协通报,这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公司,已陆续向KTV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或即将提起侵权诉讼,KTV经营场所如果不予以删除,将面临诉讼赔偿的风险。
删除部分侵权歌曲,仅是清理和规范的第一步。渠道肃清并规范后,更多最新最流行的正版作品将会为消费者带来更好体验。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各地征收的KTV版权费去向成谜。著作权保护属于公益性质,多数费用理应流进作品权利人的口袋。因此,作为版权监管机构,音集协应仅收取少数运营费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账目,接受社会监督。同时,KTV经营者应当对收费标准的制定有参与权,对收取费用的分配有知情权、监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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