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游 通讯员 侯春艳)近日,长沙县泉塘街道安监中心在长沙县安监局统一指挥下,与社区联合组成执法队伍,依法取缔了一处位于泉塘三期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场所。
泉塘街道安监中心负责人介绍,本月初,该中心工作人员在联合社区安全专干对泉塘三期烟花爆竹、燃气配送点进行安全生产常规检查时发现,泉塘三期12栋4号新开了一家烟花店。店内产品摆放杂乱且未配备消防器材,也没安全警示标志,就在十余米开外,还有一家家庭旅馆。
上述工作人员询问该店老板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老板称之前并不知道烟花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只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还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泉塘街道立即向县安监局反映了该情况,并由街道安监中心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了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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