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记者 陈妙琼
通讯员 陈达 熊鼎
“真没想到,以前法定时限需要15个工作日的环评审批,现在只要10分钟就完成了。”近日,家住星沙的任女士惊喜地发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以网上备案,再也不用去窗口办理了。
在自己电脑前,登录长沙县环保局网站主页,点击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链接,从注册、在线填报、提交,到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只花了短短10分钟时间,任女士就完成了一所新建小学工程的环评网上备案。
据了解,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则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三者都需要报环境部门审批。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不仅占用了环保部门大量的行政资源,还增加了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成本。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7月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登记表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随后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上线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湖南省)”。
长沙县环保局官方网站第一时间提供了相关链接,按《办法》实施了登记表备案政策。从2017年1月1日截至7月31日,长沙县已完成183个备案登记表。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长沙县环境保护局的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了该政策的前因后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流程
1、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中查询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登记表项目,若为登记表项目,则纳入网上备案管理;若不是登记表项目,则不能进行网上备案,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用户注册时,根据情况选择是单位/个人进行注册(用户可从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csx.gov.cn/hbj/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入口链接登录);
3、备案信息填写完整,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同时对外公示;
4、系统生成备案号后,单位/个人打印表单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以备执法监管部门检查。
对话长沙县环保局法宣科科长蒋检花
未依法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有哪些处罚?
蒋检花:《办法》对业主单位没有依法备案的各种情形,都做了详细规定。如按《办法》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单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认定的事实,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构成行政违法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构成环境侵权的,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按《办法》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按《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对话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孙欣栋
这是简政放权、优化环评、服务企业的好政策
记者:为什么会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孙欣栋:一方面是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的需要。长沙县每年审批的登记表项目占到审批数量的一半以上,增加了环保部门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简政放权,将登记表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可将我们基层环保部门有限的行政力量集中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和事中事后监管上,使企业主动履职,释放市场活力。
另一方面,是为了优化环评、回归本质。环评的目的是预防或者减轻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不需要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基于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环保部门需要掌握登记表项目的基本情况,便于日常监管检查。
记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何意义?
孙欣栋:按照原来的 《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政策,小到一个小餐饮店或者汽车修理店都要到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登记表审批,长沙县的审批时限虽只有2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15个工作日),但也需要项目单位到政务中心报送申请资料和领取审批文件,一般情况下也得跑上两趟。而现在环境影响登记表采取了备案制,项目单位不需要跑政务中心,只需在电脑上点点鼠标、敲敲键盘,就可以完成备案的全部流程,并可自行打印备案表。这给办事的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同时,规范登记表备案管理,也是落实新《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审批制度改革部署精神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将环评管理重点聚焦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上,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环评有效性。
对话长沙县环保局政务服务室主任孔琼宇
若不能查询到相关名录,可向窗口工作人员咨询
记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范围适用于哪些?
孔琼宇:该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据统计,该类项目约占全国环保审批数量的近半,一般多为餐饮、洗浴、宾馆、美容美发、洗车等三产服务业,对环境影响小,即不需要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此,建设单位应自行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查询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登记表备案范围。如属于,应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备案手续;如不属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若不能查询到申报项目所属名录,可向长沙县环境保护局环保窗口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731-84872352)。
记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对象有哪些?
孔琼宇:长沙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记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1)建设单位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内签署姓名。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该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对话长沙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科长李天佑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回归污染控制
记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备案制对行政审批科有什么直接影响?
李天佑:登记表改备案制减少了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原来审批一个登记表,工作人员必须上门进行踏勘,了解项目周边情况,有时一天下来要看4-5个项目,现在不用我们现场踏勘,填报备案的业主单位对其填报内容负责,节约了不少行政成本。
与此同时,网上备案制改革后,企业的主体责任得到强化,我们也能从繁重的事前审批中解脱出来,更加注重和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可将工作重心回归到污染控制上来,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到需要编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较大项目或重大项目上。
记者:登记表取消审批,企业应如何自律?
李天佑:登记表审批制改备案制,取消了原审批过程中的现场踏勘环节,项目业主在网上进行申报登记,对自己填报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这是建立诚信社会的一般要求。按《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首先我们相信项目单位不会瞒报谎报相关信息。但对于那些不诚信的企业,执法部门会有事中、事后的执法检查作保障,如果项目单位申报的内容与建设内容不相符,那对不起,后面会有严厉的处罚措施等着你;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将承担刑事责任。我相信大多数项目单位都不敢去冒这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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